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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简讯 · 新形势下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创新与发展 —— 第二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综述
2017-08-21 10:03:00   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    点击:

新形势下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创新与发展——第二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综述
     8月11日,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上海建为历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第二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在上海展览中心召开。来自主协办单位、国家文物局、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服务机构、民间文物保护组织、志愿者团体、企业等几十家机构的代表,博物馆、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师生及媒体记者等100多名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论坛上,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携手山西文博志愿者之家、四川省文物保护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成立“社会组织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联盟”,同时面向全国推出“红色V计划”活动,征集以九大片区和长征路线革命文物为主题的微电影、微视频和微动漫,鼓励公众传播红色文化。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在致辞中指出,国家始终重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强调文物保护是一个广泛的发动群众的群众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从1982年颁布《文物保护法》,到1997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到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都提出要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对群众参与、社会参与要有制度性的保障或者政策性的指导,形成全社会参与保护文物的新格局。社会力量的参与既是公民依法保护文物的共同行动,也是凝聚社会力量、凝聚社会共识、宣传文物保护的过程。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在致辞中谈到,当前文保社会组织面临很好的发展形势: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文物保护工作;《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为文保社会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新的发展空间;行政管理体制及“放管服”改革的深化,政府购买服务、部分公共服务的项目由公益机构承担将成为常态,为文保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和增强活力创造了条件。但也要看到法律的实施和政策的落地要有一个过程,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发展还受着许多制约,自身建设也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文保组织的发展目前处在一个道路宽阔、前景光明,但要爬坡过坎、步步维艰的特殊阶段。

 

为文保社会组织支招献策

在首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上,不少文保社会组织提到了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困惑与思考,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将本届论坛的主题定位为“新形势下文物保护社会组织的创新和发展”。论坛围绕社会组织在文物保护事业中的使命与作用、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环境、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业务发展策略、自身的建设与完善、发展中的困难、问题与建议等多方面议题进行了案例分享、经验交流和讨论。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秘书长詹长法在主旨发言中介绍了当前我国文保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在民政部登记的2300多个全国性社会组织中,以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传播为主要宗旨的只有百余个;截至2017年,在全国6000多家基金会中,文化遗产领域的基金会只有50家,其中文物保护类12家,博物馆类6家。而我国文物资源丰富且分布广泛,不可移动文物76万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仅约4700多处,然而,到2016年的数据,在全国约14万文物从业者中,除占总人数一半以上(56.7%)的博物馆从业人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从业人员有37800多人,仅约占文物从业人员总数的25.5%。

我国现有文物资源的保护状况,以及文物保护中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的鲜明对比都说明,在文物保护领域,社会组织既有积极参与的必要性,也有广泛参与的发展空间。

总的来说,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文物保护大都集中在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和协助参与相关调查这两个初级阶段,绝大多数社会组织缺乏直接和独立参与专业文物保护工作的条件和能力,对于政府相关公共决策乃至立法决策的影响力仍然十分有限,专门的文物保护资金募集机构,特别是相关公益基金会,在数量和规模上相对较小,但近年也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总的看来,在文物保护领域,一个由社会组织、企业和政府共同形成的跨界生态圈正逐渐形成。

在主题发言环节,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副处长沈东亮介绍了国家社会组织的基本概念、定义、发展现状,以及下一步政策方面的鼓励措施和监管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即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2016年8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到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支持力度。文保类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当中的一支力量,发展规模和社会影响力与其他领域的社会组织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在越来越好的政策环境下,期待着文保类社会组织不断发展进步,为国家文保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从法律角度探讨了文保社会组织发展中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首先是身份的问题。现在中国社会有大量没有经过登记的,但已经在从事并且关注文物保护的草根组织,他们在中国文物保护领域里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希望能在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从法律制度层面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其次是与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合作的路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活动以及政府委托服务的途径,加强自身参与公共事物的能力;也可以直接参与一些行政活动,比如文物认定、定级;还可以在法律法规起草过程中,以社会组织的名义提出一些建议。在与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合作时,一要注意方式必须是合法的,二要注意尊重利害关系方(产权人、使用人、普通游客等)的权益。第三是如何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力量。信息公开、违法举报、行政复议、公益诉讼都是可以选择的途径。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大有可为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研究员刘爱河介绍了若干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案例,并分析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发展趋势。拾穗者发起人李秀桦发现漳纸工坊,启动了漳河源自然生态与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保护了文物,改善了民生。北京文物安全保护志愿服务行动启动三年来,全市被义工认领的文物景点1540处、上报有效信息6756条、文物保护志愿者参与文物巡查人次5.5万、总服务时长15万个小时、参与文物保护宣传活动人次2.1万。华晨汽车集团主动参与长城保护,与国家文物局签署了长城保护战略合作协议,旗下品牌汽车助力长城保护志愿巡查活动。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截至2017年5月,已有42家民营企业和个人报名参与,31个文物建筑认领认养项目已经确定,还有部分项目正在协商中。意大利103座别墅和城堡招租,前提条件是承租者进行有效的投资用于改建与装修。100处拟出租建筑物已收到21000多份申请表。这些案例都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2017年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刘延东副总理在讲话中指出,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文物保护奖励办法,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文物保护,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志愿者、专业人士等,确保没有专门管理机构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家文物局拟于2017年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拟共同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志愿者行动试点工作。国家的重视,制度的保障,资金的支持,人员的培训都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提供了良好的舞台和广阔的空间,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应加强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提升参与能力和水平,在文物保护利用方面发挥更多更好的作用。

詹长法在发言中介绍了国外文物保护基金会的发展态势和在社会组织力量中扮演的角色。以英国为例,英国的文物保护组织已经承担了政府三分之二的文物保护作用。在西方国家,公众的文物保护参与度很高,大多数公众将文物保护看作是与自己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物,愿意用不同方式为文物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与此同时,很多西方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参与文物保护的专业化程度很高。这些都是我们的社会组织需要努力的方向。

北京慈善义工联合会秘书长陈志斌介绍了与北京市文物局共同发起的文物安全保护志愿服务行动。北京市有不可移动文物3840处,但全市的执法队伍总共100多人,要按规定完成文物的执法巡查根本忙不过来。现在为止,慈善义工联的注册义工是187万,其中文保义工占1%,这一万多人分布在北京市的各个地方,在保护文物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组织在整个文物保护过程中,就是政府部门的有效补充,不是主力军,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是一家人,理应相互理解和支持,保护文物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东莞善馀文化艺术发展中心的张颖君分享了一个民间集资修缮活化百年老宅的案例。善馀堂是一处私人住宅,保护团队将老宅中留存的书信和证书等传统元素发掘出来,开发文创产品进行义卖和众筹,通过民间集资筹到第一批修缮资金10万元。修缮后将这处私宅对外开放,展示东莞老城的历史建筑资料,由经过培训的导赏员为观众讲解。同时会在这里举办一些学术沙龙,让更多本地人在此休闲交流。希望通过这个项目,不仅保护了文物,而且能够培养公民的保护参与意识。

同济大学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的越剑介绍了该中心在贵州进行的志愿者工作营项目。贵州有546个传统村落,数量居全国第二。这个项目致力于古村落中老房子的修复,由法国建筑产业联盟和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联合举办,每次工作营会有近20名志愿者和两位营长,还有六七位当地匠师,一起修复被大家遗忘或者不再居住的老房子,修复之后做活化管理。项目关注和修复的不一定是文物,可能只是历史建筑,希望这种行为能够带动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传统建筑的保护。

西汉南越王博物馆的史明立探讨了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的工作方式。2014年,政策要求每个区都建立文物保护监督员,因为人手有限,广州黄埔区文物局建立了一个工作站,由一家具有资质的托管单位进行管理。工作站刚成立时有20多人,现在已发展到49人。文物保育员从每个社区招募,会得到一定补贴。工作站常态化的工作就是巡查,后来逐渐增加了一些其他的工作,包括组织专家论证,文物的认定,技术咨询等。

深圳市古村之友负责人汤敏介绍了利用互联网搭建民间文化保护平台的模式。古村之友创立于2014年11月,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是社群阶段,当时通过巡讲、互联网的连接,建了近1000支志愿者团队,现在有20支左右注册了,还有一大批在孵化和推动的过程中;第二个是交流平台搭建阶段;第三个是互助平台搭建阶段。通过公众捐款和政府配资,借助互联网平台,打通政府、企业、社会多方资源互助合作的渠道,成倍扩大资金及资源使用效能。

 

自由讨论环节,各地文保组织代表踊跃登台发言,分享他们的工作成果和心得体会。记得在首届论坛上,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向与会的文保社会组织承诺了四件事情,这次励小捷理事长都做了一一回应。“第一件事是以文保基金会的网站为平台,给各个文保组织建立了链接,建立了社会力量参与的微信群,现在有70多家文保社会组织加入了这个微信群。第二件事是确定论坛每年召开一次,给社会组织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每年确定一个话题,共同进行探讨和分享,这次论坛的召开就是落实。第三件事是研究确定一个统计模板,将每年的统计数据集中整合公布。现在统计模板已经编制完成,数据搜集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说这件事情完成了一半。第四件事是考虑将一些全国性、区域性的项目由具备条件的地方性社会组织承接并实施,这件事情将在下半年启动,基金会已选了10个地级市历史文化名城开展的文物价值研究和传播能力建设项目,以及革命文物的保护与传承项目,有条件的当地文保社会组织都可以参与。”大家相信,有了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的联合与助力,有了每位文物保护志愿者的热情与执着,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道路将越走越广阔。


(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  作者:冯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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