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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简讯 · 中国官方文物调查思考
2017-09-15 10:34:00   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    点击:

    分析108年来中国官方文物的调查历程(文章见《中国官方文物调查历程),可以发现这项工作在各历史阶段产生的效果和意义各不相同,具体思考如下:

    一、各历史阶段调查的目的不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清朝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政权进行的若干次文物调查,均是处在国家政局动荡时期,具有战争临时政策特点。政府进行调查的目的是掌握文物大致数量和分布情况,防止文物盗掘、流失、损毁等。为了和帝国主义、敌对政权、不法分子抢时间,调查基本上都是不可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一起来,“眉毛胡子一把抓”,无暇顾及科学研究和成果利用。
    (二)建国初期开展的文物调查,是文物事业全面启动、恢复的必要工作。新中国建立时,文物工作千头万绪。如何开展、从哪启动文物工作,亟需找到合适的切入点。而“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面对“破四旧”“彻底铲除封资修的一切反动遗产”造成的严重后果,更是亟需对文物保存情况进行彻底调查。
    (三)进入21世纪后开展的文物调查,是国内经济文化迅猛发展、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新理念不断引入、现代高新技术转化应用到文物保护领域,所必然进行的文化基础建设工作,属于重大国情资源调查工程。

    二、各历史阶段调查的效果差异
    (一)新中国建立前的文物调查,由于时任政府实际控制范围有限,所取得的数据无法反映真实的文物资源情况。但政府根据文物调查情况所出台的一系列文物保护制度,使政府掌握了保护文物的主动权,让一批珍贵文物得以保存下来,具有开创先河的积极进步意义。
    (二)建国初期开展的文物调查,推动了文物工作多头并进。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开展适逢第一次全国考古工作会议的召开,大大激发了文物工作者的热情和干劲。学术界专家积极建言献策,为寻找线索、确定目标、科学步骤、具体方法、遵守原则、注意事项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调查推动了各项文物工作的启动和发展,真正打开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三)21世纪初开展的文物调查,在理念、技术、机制等许多方面得到了突破。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引进了全新的文化遗产类型和最新的科技手段,使得普查到达率和完成率达到了100%。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中,打破了行业的界限和业内的分割,将众多行业的国有单位和宗教场所纳入普查范围,并要求包括博物馆、考古所等在内的文物单位全面清理登录历史上囿于保护条件限制、一直封箱保存的藏品,因此文物调查数量呈现井喷式的增长,达到了空前的水平。

三、各历史阶段调查普遍存在的不足
    (一)覆盖面无法穷尽。在建国前后、直至科技水平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所能调查到的文物总是有限的、在相对范围内的。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工作条件的改善、考古发掘不断新发现、流失文物不断回流、原有文物古迹的数量内涵不断丰富、保护理念更新带来的新型遗产数量不断增加,我们所面临的文物数量永远是未知的,只能是努力接近真实。
    (二)调查时间过长。无论清末、民国,还是建国后开展的调查,少则二三年,多则十年之久。这主要出于几方面原因。一是调查涉及面广、线索多、数量大。二是投入力度差异。建国前由于时局动荡,政府无法大力投入。建国后、尤其是近20年,政府对于调查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人数也大有增加。但是存在两项调查同时开展或者先后连续开展的情况,时间紧、任务重,基层文博单位中往往调查人手捉襟见肘。
    (三)调查的指标有待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纵向来看,文物调查的指标内容在不断增加。清朝政府调查的类别为6类4项,北洋政府的调查项目为12类5项,国民政府的调查项目为13类7项;在此基础上,共产党政府又根据革命形势的需要,将革命文物纳入调查范围中。到21世纪,可移动文物调查的指标项达到28项,不可移动文物调查的指标项达到13项,可见调查内容的深度、广度在不断拓展。但是这些指标项是否切合实际工作需要、是否科学准确,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
    (四)停留在官方层面,民间参与较少。通常,文物调查被看做是政府的工作,群众对调查的认识和关心程度远远不够。新中国建立后官方组织的历次文物调查,也主要针对国有文物,对民间文物的情况鲜有涉足。

    四、小结
    如前所述,中国官方文物调查历程可资总结研究的东西还有很多。但是有几点始终具有规律性:一是只有国家安定、国力强大,文物事业才能真正发展,文物调查工作才能顺利实施。二是文物调查是个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唯有政府组织有力、保障到位,科学技术强力支持,大力依靠人民群众,才能成功实施。三是调查工作的思路、内容和方法等要不断与时俱进。思路要不断改进调整,内容要不断适应国际新趋势,方式方法要随着科技发展不断探索创新。四是文物调查是各项文物事业的基础,也是国家制定和调整、完善各项文物政策的重要依据。只有调查工作科学精准了,各项决策才能务实到位,文物事业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文物调查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既不能一蹴而就,也无法一劳永逸。基于文物调查的特点和规律,为了解决前述问题,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是未来开展文物调查工作的重要途径。
    文物登录制度在欧美等许多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目前,国际社会对文物保护大致分成三种制度形式:一是列级文物制度,类似我国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等等。二是登录文物制度,如美国经过一定的评估程序,将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性场所等文物均列入联邦官方名录。三是列级文物+登录文物制度。法国就是两种形式兼有。结合我国的国情,更适于在现有列级文物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登录制度。登录范围包括国家指定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世界遗产、馆藏珍贵文物等)、国有登记文物(一切国有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外,还要有民间文物。这种登录制度采取政府和社会机构、个人共同参与的方式。民间团体和个人自愿提供其所拥有的文物信息,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咨询、评价和审核,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使国有文物以外的民间文物真正得到更多的保护机会。这一制度将有助于加强政府和社会的合作,变大众被动参与文物保护为全民主动参加,变政府高投入为政府多鼓励,变政府占主导为政府多指导。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方式,吸引公众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将文物调查的成果研究好、利用好,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为文物真正“活”起来、为惠及人民利益而服务。



(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    作者: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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