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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助推文物事业发展
2016-12-22 09:13:37   来源:右江民族博物馆    点击:

十二五时期,是文物保护事业加快发展的五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国家文物保护投入大幅增长。国家文物局
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助推文物事业发展
2016-01-28
   
     “十二五”时期,是文物保护事业加快发展的五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国家文物保护投入大幅增长。国家文物局积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保持充分沟通和密切合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各类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提供资金支持。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文物支出累计1404.13亿元,年均增长16.51%,其中中央财政文物支出累计607.1亿元,年均增长17.12%,实施各类文物保护项目超过20000个,有效地开展了重点文物保护抢救工程,保护了一大批珍贵文物。
    中央财政支持下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长期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中央部门积极参与文物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在文物保护财政规划编制和项目需求测算上给予有益指导,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一是设立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国家重点文物保护。2013年,财政部整合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等中央财政文物保护经费项目,设立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大遗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等领域。大遗址保护从“十一五”期间的100处扩大为150处,国保单位总数翻番达到4296处,更多文物资源纳入依法保护范围。专项补助资金规模由2012年的5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75亿元,2013年至2015年总共补助220亿元。在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下,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革命旧址、抗战文物、“一带一路”沿线文物、长城、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等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取得重大进展。西藏“十二五”文物保护专项,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文物保护黄田村和呈坎村古建筑群样板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南海和海上丝绸之路水下文物考古调查项目等得到了重点保障。
    二是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2014年4月,《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印发,公布了三批2555个中国传统村落。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统筹整合农村节能减排、农村综合改革、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5个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原有使用和管理方式的前提下,支持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实施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中央财政2014年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600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2015年安排资金28.7亿元,支持900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通过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有效加大了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提高了相关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三是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发挥文物社会教育功能。截至2015年底,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已经达到1822家,中央财政累计补助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205亿元。通过该专项资金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保障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后的正常运转,对于提高博物馆纪念馆展陈数量、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文物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发挥文物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组织实施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支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内的国家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所急需的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五年累计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基础设施的中央预算资金超过4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资金投入20多亿元。
    五是中央财政及时安排抗震救灾文物抢救应急经费。对黑龙江洪水、延安特大洪涝、四川雅安地震等造成的文物损毁均及时进行了经费补助。
此外,还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政府审批项目程序;鼓励引导地方政府合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进行文物等文化遗产保护等。
    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日趋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随着文物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中央财政投入文物保护经费大幅增加,促使文物保护范围得以拓宽、资金结构得以合理调整,保护手段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方面是加强制度建设,制订和实行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为加强和改进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会同国家文物局颁布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是优化中央文物保护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机制的具体实践,具有资金管理使用方向明确、实施便捷、效率高等突出特点和优势,既可针对文物保护项目实际需求妥善解决文物保护轻重缓急的排序问题,又可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点文物保护抢救工程,使一大批珍贵文物得以安全保护和永续传承。《办法》打破了国有与非国有以及行政隶属关系界限,合理调整了补助范围,规范了支出内容,建立了项目库管理制度,规范了项目预算申报审核流程,强化了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价。此举也是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完善财政支付制度,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体现。
    另一方面是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配合新出台的《办法》实施,国家文物局预算财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正在制订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财务验收管理办法》,将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进行明确规定,有助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二是完善标准规范,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评审中介机构,对文物保护项目预算控制数进行审核,同时发布《文物保护项目预算编制与控制数审核标准》,旨在提高文物保护项目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三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平台。2011年,文物局与财政部共同研发了“文物保护十二五规划项目库管理平台”,形成了科学、稳定的经费申报项目储备库。2015年国家文物局对“年度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大大提升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四是转变职能,抓主抓重,强化监管,提高绩效。紧紧围绕当前文物事业发展形势和年度重点工作,在项目实施布局和各地经费安排上进一步明确支持重点和投资方向,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地方文物事业的引领作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保障地方政府、文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张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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